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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燃气产品质量违法案件

文章时间:2023-10-26 11:32:38 
  据“北京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24日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办了一批燃气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1、北京东方鑫洁橱具商店(杨卫兵)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

  北京东方鑫洁橱具商店(杨卫兵)销售的嵌入式双眼燃气灶(商标:AOFUREN奥夫人,规格型号:JZT-B货号AFR-8860G,生产者:广东威斯顿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热负荷、标志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2023年4月从广东威斯顿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购入上述产品2台,售出1台。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北京华云男商店(张华丰)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商标:“红莹”牌,规格型号:JYT-1.2型,生产者:慈溪市红莹厨具有限公司)带有手动调节输出压力装置,产品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购入上述调压器40只,售出1只(已追回)。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财物,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北京成谦商贸中心(刘寿安)销售不合格商用燃气灶具、无中文警示说明聚火防风装置案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商用燃气灶具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无熄火保护装置,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销售的聚火防风装置产品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无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中文警示说明。经查,当事人购入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灶具11台,售出1台;购入无中文警示说明的聚火防风装置产品3只,未售出。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北京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称,燃气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措施,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三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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