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中心>>

315海信电视屡遭投诉网友从此不买

文章时间:2021-03-15 15:38:22 
 
【编者按】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今天,有媒体报道了多起海信电视质量差,售后服务差的消费者投诉。该文发出后,网友评论更是直指这是海信集团太安逸,质量管理有漏洞造成的。


  据《消费者报道》今天报道,有消费者今年1月底在秦皇岛家电连锁门店花费一万元购买了一台85吋海信电视,型号85e7f。从2月5日开始,这台电视就出现各种问题:电视不听使唤,一直在关机开机之间无限循环;遥控器也不听使唤,没说话也自动启动语音……最后甚至发展到无法关机,消费者只能通过关闭总电闸来使电视强制关机。

  消费者随后致电海信售后,售后人员表示,需要加装其他的设备效果才能达到最佳。但新电视为何出现这么多问题,售后判断不了,便安排了维修人员上门查看。维修人员上门后“没有修什么”,也没有换零件,就是恢复了出厂设置,电视就基本能正常使用了。至于此前售后人员说要加装的设备,在维修过程中也没有加装。

  目前该消费者还是被这台万元新电视所困扰:电视其实没有完全修好,还遗留一些小问题,比如遥控器的语音控制键,在没人说话的时候也会启动弹出。

  除了质量问题遭消费者诟病外,海信电视的售后也给部分消费者带来困扰。

  “大年三十下午,家人开着电视打扫卫生,发现电视忽然黑屏了。”今年1月,青岛一消费者在海信专卖店购买了型号为65A52F的海信电视。买来仅一个多月就出现严重故障。

  该消费者拨打海信400全国客服热线电话,海信安排了一位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工作人员围着电视看了看,在电视的某个边角找到了一处类似被砸的痕迹,这块痕迹很不明显,藏在屏幕和机壳之间,但屏幕和机壳是完好的。工作人员拍了一张照片,说要将照片发去总部给工程师进行检测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后,“售后告诉我们,这是我们人为砸坏的,还问我们是不是家里小孩不小心砸的。”该消费者无奈地表示,“我们家没有小孩啊!而且这个角度,要人为砸坏也很不容易!”该消费者质问海信电视售后,为什么不拆机检测一下电视?为什么仅凭一张照片就断定是人为损坏?

  对此,海信电视售后表示,消费者可以自行找第三方进行检测,如果确定是电视质量问题的话,再给补偿检测费用等。

  目前,这台电视可以开机,但只有声音没有图像,一片黑屏。海信表示,维修需要2000元,可以打折,收费1000元。该消费者觉得很气愤,购买电视花了3100元,一个多月就出现问题,现在居然要花1000元维修。

  对此,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的欧阳一鹏律师表示,电视机等耐用品在6个月内出现瑕疵,应当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举证责任,本案中就需要海信提供“电视机屏幕是由人为造成裂纹”的证据,海信自行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视为完成了瑕疵举证责任。若海信不能继续补充证据,证明瑕疵是由消费者造成的,就应当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欧阳律师表示,上述要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有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因此,欧阳律师认为,海信作为经营者,其做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售后不规范的行为也应当自行纠正,如拒不纠正,消费者可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

  该文章发表出来后,家电消费者看到网友跟帖纷纷表示:“我买过一台海信,送来一台有毛病的,换了,又送来一台有毛病的,再换,又把第一次那台送过来了,果断退货,历时近一个月。从此不再买海信任何产品!”


  “2017年花了近8000元购得海信55寸ULED,所谓高端电视只能用不到4年吗?换个屏幕要2000多元,最后50元卖给收废品的。”

  “我买的海信10999元,用了2年了,也开始出现黑屏状况了。”

  “本来海信电视的质量就差,差的不是一点点,不知道怎么现在网上把它吹得神乎其神,这反而是害了它。我也不是黑海信,跟它一无冤,二无仇,黑它有什么意思,我们这里邻居三台电视坏了且都是海信,用了也不久,三,四年左右吧!自己家的二台索尼,一台用了近九年一点问题都没有,这就叫没有比较,一比就原形必露,谁好谁坏大家看。”

  正能量的贴,敢于报道大企业的问题,海信电视已跌落“神坛”,辉煌不再,归根结底是企业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在青岛,海信员工端国企铁饭碗引以为傲,企业员工安逸度日行为严重,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质量管理上来说,会有很多漏洞,同时也会滋生企业内部与外部不好的行为发生。(石页)

(来源:家电消费网)
                                                                 编辑:三人水
分享到:

中国家电在线著作权声明中国家电在线一直尊重作品的版权,网站的所有内容均由其内容合作方提供。转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8号)第三条之规定。如果您发现本网站已转载或摘编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转载有疑议,或对作品的真实性持有其它不同观点,请您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家电在线内部信息部。 中国家电在线在网上传输的所有内容均由内容合作方提供,该等内容合作方负责其所发布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推荐打印声明评论

【如果出处引用错误,请与此信箱联络

查看评论
 
我来说两句
  
    昵称:    验证码:

中国家电在线文章评论声明:请您对您的言行负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我们会对您的IP进行记录。此评论只代表读者观点,并不代表中国家电在线立场。
 
中国家电在线推荐
相关文章
 焦点新闻
 精彩专题
 各地动态
 使用技巧
 产品导购
 一周点击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