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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飞重整案:823家债权人申报逾24亿债权

文章时间:2018-01-22 10:03:14 
  1月19日,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新飞家电有限公司、河南新飞制冷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飞三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方式召开。

  2017年11月初,新飞三公司发布重整声明,称由于面临市场竞争和下滑,新飞三公司在过去几年出现持续亏损,虽然外方股东给以大量的资金和支持,还是无法彻底挽回面临市场的挑战,迫于资金链压力,惟有停止生产活动。新飞三公司已于2017年10月30日向河南新乡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新乡中院”)递交重整申请,在法院监督下,依法进行重整。

  新乡中院于2017年11月9日分别作出(2017)豫07民破6-1号、7-1、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飞三公司重整申请,并于2017年11月20日作出(2017)豫07民破6-2号、7-2、8-2号《决定书》,通过公开竞聘方式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新飞三公司管理人。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方面表示,新飞公司因内部外部多重因素而陷入财务与经营困境,面临债务规模大、债权人数量多、诉讼案件缠身、资金链紧张、职工及供应商、经销商难以稳定维护等问题。截至新乡中院确定的本案债权申报截止期2018年1月5日,共计82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2453510496.91元。对于在2018年1月5日之后进行补充申报的债权人,管理人将进行登记审查,迟延申报不影响债权人的实体权利。

  因新飞公司目前已经无法通过正常销售实现正常资金流入,故管理人目前拟主要通过如下方式筹措资金:维系并逐步扩大现有销售,并且缩短销售回款周期,尽可能实现现款提货,通过重整期间的销售活动实现回款;管理人协助公司加大账面应收款清收力度,通过追收历史货款实现回款;招募重整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通过借款、无偿提供流动资金等合法方式为新飞公司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借款。

  新飞三公司管理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方面表示,后续,管理人将在新乡中院的监督指导下,加紧推进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借助重整投资人的力量协助新飞公司复产。目前已有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交了重整投资意向。

  据悉,新飞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将根据重整情况另行通知。

(来源:中国家电网)
                                                                 编辑: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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