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原董事徐自发被广东证监局处罚8万
| | 文章时间:2018-01-19 10:27:00 | | | | | |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近日广东证监局对格力电器员时任董事徐自发短线交易格力电器股票一案公布了审理结果:对徐自发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徐自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徐自发于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10月26日担任格力电器董事。徐自发在担任格力电器董事期间,于2016年11月24日控制使用“徐自发”证券账户买入“格力电器”股票575,300股,成交金额15,186,457.71元;于2017年5月22日卖出“格力电器”股票400,825股,成交金额13,389,999.29元。
广东证监局认为,徐自发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违法行为。事后徐自发及时向上市公司进行了报告,并主动向公司上缴了所得收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徐自发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追溯此前公告可知,2017年10月18日,格力电器曾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董事徐自发遭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随后,10月26日晚间格力电器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26日收到董事徐自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徐自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来源:中国网财经) 编辑:波澜
中国家电在线著作权声明中国家电在线一直尊重作品的版权,网站的所有内容均由其内容合作方提供。转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8号)第三条之规定。如果您发现本网站已转载或摘编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转载有疑议,或对作品的真实性持有其它不同观点,请您发送电子邮件至 中国家电在线内部信息部。 中国家电在线在网上传输的所有内容均由内容合作方提供,该等内容合作方负责其所发布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 | | | 【推荐】【打印】【声明】【评论】
| |
| | | | | | | | | | | | | | |
| | 焦点新闻 | |
精彩专题 | |
各地动态 | |
使用技巧 | |
产品导购 | |
一周点击率排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