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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碁坚持屏幕漏液不保修

文章时间:2010-12-09 09:16:26 
  肇庆市德庆县李先生的电脑液晶显示器漏液事件见报之后(详见南方农村报10月28日第16版《免费保修不算数宏碁托辞为行规》报道),宏碁售后工程师曾致电李先生,打算向其进一步解释并协商解决,但碍于语言不通而无法交流。11月24日,南方农村报记者与宏碁售后工程师取得了联系,该工程师承诺会将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反馈,看怎样更妥善地处理,她称“这件事,我们就从零开始,让服务站跟用户去接触,整个事情会再从头和用户进行解说。”

  然而,一周之后的答复让李先生心里重燃的丝丝希望化成泡影。12月1日,宏碁肇庆售后服务站的陈姓工作人员分别电话告知了李先生和记者厂家的重新处理结果:厂家领导协商后(认为),虽然屏幕漏液属于质保范围之外,但顾及到用户感受,特批解决方案,即维修费用由厂家承担500元,用户承担300元。

  “怎么还要我付费?”对于争论数月后换来这样的结果,李先生很不满意,尽管售后方面解释维修屏幕,实际上是换一个新屏,只是底座不换,其实相当于新的。

  李先生觉得这口气怎么也咽不下去:明明不是自己弄坏的,却不能免费保修,厂家说什么就是什么。而让李先生无助的是,他咨询了肇庆市质监局,对方说没有相关设备进行检测,可能广州会有。

  ■记者手记

  保修法规过于笼统滞后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八条列举了不实行三包的情况,其中包括“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关于电子产品,消费者和厂家之间的知识往往是不对称的(比如,液晶显示器表面并无任务损伤的痕迹,但却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会觉得是质量问题),而行内的普遍做法又是由厂家授权的售后服务单位进行故障认定。因此,在现实当中,消费者和厂家经常是各执一词,前者坚称自己并无过错,后者认为是人为损坏。

  尽管上述规定第三十二条表示,“需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置并被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然而,谁应负有提出鉴定的责任、谁应支付鉴定的费用等问题并没有明确。

  有厂家售后人员对记者坦承,如果将所有责任都推到厂家身上,厂家也做不久,负担太大,最终只能走向破产。然而,如果消费者负担太多,负面情绪自然会发泄到厂家身上,一旦蔓延,最后影响的还是厂家。

  上述个案,让人联想到日渐普及的平板电视会不会也有类似的问题,毕竟和计算机液晶显示器有很多相似之处。《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并没有提及平板电视,因此,不少厂商并没有严格遵守1995年制定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今年315期间,社会就曾掀起一场外资彩电保修期缩水的争论。

  要平衡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关系,只能靠完善的法律法规。那些笼统的、滞后的条文急需修改,那些可操作性强的细则值得期待。

  (来源:南方农村报)
                                                                 编辑:吴对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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