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中心>>

液晶电视保修“脸”都不要了?

文章时间:2010-03-11 14:26:29 
  “据统计,2009年我国液晶电视销量已经突破2700万台,然而,在这一市场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大问题:液晶电视保修连"脸(液晶显示屏)"都不要了!”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糖尿病治疗中心院长冯世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痛批液晶电视保修中存在的“霸王条款”。

  冯世良告诉记者,有用户向他反映,买回家的液晶电视,屏幕在1年零1个月时被鉴定为质量出现问题,但厂商却以“液晶屏并非电视主要部件”为由拒绝无偿维修,并开出近2万元的换屏维修价格。“这样的例子,现在比比皆是。家电业公认平板电视显示屏(包括液晶屏、等离子屏)占整机总成本60%到70%,如此昂贵的部件为何不是电视保修范围内的"主要部件"呢?”

  冯世良在调研中发现,我国现行的关于电视机的售后“三包”规定制定于1995年。该规定明确表示,电视机整机保修1年,主要部件保修3年;只要在保修范围之内,厂家都应该免费给予维修或更换。由于当时液晶电视尚未在市场出现,“三包”规定在电视机的主要部件中只列出了CRT(显像管电视)常用的显像管等部件,却不包括液晶电视的重要显示组件。

  2007年12月1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提出了《平板电视售后服务实施意见》,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依据,规定“液晶电视机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显示光屏、屏逻辑组件、屏背光组件)保修两年”。但是意见毕竟不是法规,国产品牌大多执行,而合资品牌中却有多个拒绝执行。冯世良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修改现行的“三包”规定,将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具体保修细节纳入“三包”规定。

  (来源:沈阳日报)
                                                                 编辑:家电

中国家电在线著作权声明中国家电在线一直尊重作品的版权,网站的所有内容均由其内容合作方提供。转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8号)第三条之规定。如果您发现本网站已转载或摘编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转载有疑议,或对作品的真实性持有其它不同观点,请您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家电在线内部信息部。 中国家电在线在网上传输的所有内容均由内容合作方提供,该等内容合作方负责其所发布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推荐打印声明评论

【如果出处引用错误,请与此信箱联络

查看评论
 
我来说两句
  
    昵称:    验证码:

中国家电在线文章评论声明:请您对您的言行负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我们会对您的IP进行记录。此评论只代表读者观点,并不代表中国家电在线立场。
 
中国家电在线推荐
相关文章
 焦点新闻
 品牌展播
 精彩专题
 各地动态
 使用技巧
 产品导购
 一周点击率排行